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连续施行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第二条:二手车,是指从处理完注册挂号手续至到达国家强制作废规范之前进行买卖并搬运所有权的车辆,详细规模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转管理办法履行。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运营事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规则:“经同意答应从事二手车经销事务的交税人依照《机动车挂号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收买二手车时将其处理过户挂号到自己名下,出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挂号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则的出售货品的行为,应依照现行规则征收增值税。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致二手车出售发票款式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5〕693号)规则:“二、《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一)从事二手车买卖的商场,包含二手车生意组织和消费的人个人之间二手车买卖需求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买卖商场一致开具。
(二)从事二手车买卖活动的经销企业,包含从事二手车买卖的轿车出产和出售企业。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晰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连续施行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规则: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事务的交税人出售其收买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则履行:(一)交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核算出售额:出售额=含税出售额/(1+0.5%)
(二)交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出售一致发票。购买方讨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交税人在处理增值税交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出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交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一)》(本期出售状况明细)“二、简易计税办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品及加工修补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交税额,按出售额的2.5%核算填写在《增值税交税申报表(一般交税人适用)》“应交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交税人在处理增值税交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出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交税申报表(小规模交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出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交税额,按出售额的2.5%核算填写在《增值税交税申报表(小规模交税人适用)》“本期应交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运营事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规则:“……除上述行为以外,交税人受托署理出售二手车,凡一起具有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一起具有以下条件的,视同出售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向托付方预付货款;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践付出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署理进口出售货品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托付方结算货款,并别的收取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