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工商税收制度改革,形成了我国工商税制的整体框架。尽管此后我国多次调整税率,对工业公司,尤其是中小型工业公司而言,税负仍然偏高。当前国际经济仍未走出衰退困境,国内也面临出口受阻,人民币升值压力以及通货膨胀等诸多不利因素,相当多的企业感到税负过重。在此形势下,研究我国企业的税负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世纪以来,我国工业公司盈利能力显著提升,成为国家税收最重要的来源。2001年,中国工业企业净利润总额仅为4733.43亿元,但2011年已经增长至54544亿元,涨幅超过10倍,年均增速高达27.7%。与之相对应,工业部门税收贡献亦呈高速上涨趋势。2001年,我国工业公司税收总额为6755亿元,占总税收收入比例为44.1%;2011年,工业企业税收总额已增至46918亿元,占比高达64.1%。
尽管工业企业推动税收收入快速上涨有利于夯实财政基础,在外部需求不景气时,政府可以通过有效的财政刺激提振国内需求,但税负过重不利于工业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从长期来看,甚至会威胁税收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1年,我国第二产业增加值占比为46.8%,但是仅工业部门贡献税收就超过60%,税收结构存在一定程度失衡。
在现行体制下,中国工业企业负担税收多达十余种。尽管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多次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进行改革,意图降低企业税负,但是从目前情况看,与国外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同税制相似国家相比,我国的税负水平仍显得偏高。
直接税 企业所得税 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5%
房产税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2%/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征收对象的税种。 差别税率
土地增值税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 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车船税 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从量计征
印花税 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 0.1%
间接税 增值税 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17%、13%(一般纳税人)
营业税 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5%
关税 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 多种方式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7%(市区)
资源税 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按照销售额或开采量征收
注:本文分类相对简单,罗列税目也只有十二种。事实上,根据我国现行税收体系,涉及企业的主要有十七个税种,可分为流转税、收益税、资源占用税和行为税四大类。
从表1可以看到,我国工业公司的税负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所谓直接税,是指企业无法通过提高价格等方式将税收转嫁的税种,间接税则与之相反。直接税的优点在于税源固定,易于采用累进税率,可以对经济起到调节作用。但由于税负不可转嫁造成征收阻力较大,使得征税成本偏高且税款损失不易控制。相对而言,间接税由于可以转嫁使得征收阻力较小且征收成本较低,因而具有保证财政收入稳定的内在功能。但是,其累退性特征不符合公平原则,而且一旦间接税税率上涨将直接推高物价,不利于宏观经济稳定。
我国是以间接税为主要税收来源的国家。根据图1,尽管工业企业缴纳增值税总额占比呈下降趋势,但其2001-2010年间占工业企业总缴税额比例平均仍然高达52.3%。与此对应,所得税总额虽呈上升趋势,但其2001-2010年间占比平均仅为27.2%,几乎是增值税的一半。由于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增值税按其全部销售额征收而非增值部分,因此存在较为严重的重复征收问题。如果考虑目前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现状,重复征收问题将更为严重。
数据来源和说明:增值税、所得税及工业企业税收总额数据均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其中,所得税数据缺失,利用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乘以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得到。工业企业税收总额通过增值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三者之和计算得到。
重复征收问题导致企业缴纳增值税增速超过工业增加值的增速。另一方面,金融危机爆发前,中国工业企业利润总额迅速增长使得其缴纳所得税总额高企。根据图2,可以看到尽管个别年份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造成工业公司增值税和所得税增速低于工业增加值增速,但大部分时间里二者的增速都更高。平均而言,2001-2010年间,增值税和所得税年均增速分别为20.2%和26.4%,显著高于工业增加值15.3%的增速水平。因此,我国工业公司确实面临税负压力日益加剧的局面。
进一步,可以将工业公司税负同服务业企业税负进行比较。根据《中国税务年鉴》数据,2010年我国工业和服务业税收总额分别为3.68万亿和3.67万亿。从结构上来看,工业企业税收以增值税为主,占比达到44.4%,所得税占比为14.1%。服务业企业税收中所得税占比更高,达到23.7%,而增值税占比仅为14.3%。
尽管税收结构有所差异,但如果从增量贡献比角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工业企业税收负担仍然偏重。以增值税为例,2002-2010年间,工业企业对全国应付增值税总额的增量贡献比达到68.4%,而服务业企业仅为21.7%。
根据前述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工业企业税负整体偏重。在这一部分,将分行业进行分析,力求更为精细地对工业企业税负水平进行判断,可以从增长率和协调系数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按目前税制设计,工业增值税的税基大体相当于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税金的税基大体相当于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可通过比较不同税种收入及其税基增速以考察该行业税负。根据表2,可以看到对于增值税而言,2003-2010年间年均增速超过24%的行业有21个,占比达到54%。其中,增长率达30%以上的有煤炭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8个行业;同期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超过24%的行业仅有13个,占比33%。对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而言,2003-2010年间年均增速超过30%的行业共18个,占比46%;而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超过30%的仅有4个,占比仅为10%。可见,相当比例的行业面临税负加重的情况。
还能够最终靠税收协调系数来观察行业税收负担。具体地,增值税协调系数=增值税比重/工业增加值比重,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协调系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比重/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直观意义上,如果某行业的协调系数在1附近波动,则认为税收贡献与经济贡献比较匹配。反之,若协调系数远大于1或小于1,则认为税收负担是不协调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为,我国工业公司目前税收负担,尤其是增值税税负偏重。尽管2009年起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并且下调了部分增值税适用税率,但是增值税仍然超过工业增加值的增速。同服务业相比,增值税负担偏高导致工业公司整体税负相对较高。分行业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多个行业存在税负较重问题。这些行业的共同特点是:应交增值税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增速超过其税基,或者税收协调系数显著高于1。
工业公司税负偏高尽管为我国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提供保障,但存在多方面负面影响:首先,税负过高会抑制工业公司扩张,削弱其就业创造潜力。根据北京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讨论小组的研究,如果未来我国农业劳动力占比年均下降速度为0.9%,则年劳动力转移量将逐步下降至200万上下。如果占比年均降速高于0.9%,则转移量会更高。也就是说,虽然农业劳动力转移高峰期已过,但是这一历史性转移进程仍将长期持续,我国非农就业创造压力仍将长期存在。因此,为工业公司减轻税负有利于激励其扩张,进而吸收新增劳动力。
其次,税负过高压低企业利润,导致企业经营风险上升。尽管间接税可以转嫁并由消费者最终承担,但是其推高价格会导致需求下降,进而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削弱企业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不仅如此,企业利润被压低也会对所得税的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第三,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导致税收经济调节功能丧失。由于高收入群体消费支出占比较低,其纳税比例较小,而低收入群体则与之相反,因此间接税过高会加剧贫富差距。此外,间接税倾向于推高产品价格,不利于扩大消费,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目标相悖。
因此,需要从总量和结构上对工业公司税负进行调整。一方面,应加快减税步伐,努力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包括将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等方式。另一方面,需要对税制结构进行调整。通过降低工业公司的间接税税负,为所有消费者减税,从而使低收入群体收益。为企业减税造成的财政收入损失可以通过提高所得税、全面开征真正意义上的房产税等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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