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淄博警方接辖区内大众报警称,前期通过高某某代理存入淄博齐商银行的存款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取走。接警后,当地警方当即展开调查取证作业,并于10月23日立案侦查。当日将嫌疑人路某某(女,59岁,临淄区人)、高某某(女,62岁,高新区人)捕获。
经开始检查,路某某、高某某共谋以高利率报答为钓饵,揽收大众资金存入淄博齐商银行,将存款回单交于储户后,二人使用持有的储户身份证、银行卡及暗码将存款取出挪作他用,形成大众资金受损。二人均非银行作业人员。现在,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二人采纳刑事强制措施,案子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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